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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农民安居房建几层

发布时间:2025-04-30 16:08:46

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米,同时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。为了保证房屋建设的安全性和合理性,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,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。

不过,如果建房户在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出用于院落、绿地、停车设施等空间,在总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,允许建筑层数放宽至不超过六层,总建筑高度放宽至不超过23米。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便利性。

在申请建设农房时,镇街审批部门会通过全市农房台账,核查所属家庭的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。这有助于确保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。

此外,报建地块必须已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。如果尚未取得,需要根据《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》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,才能申请农房报建。

当农房建设完成后,建房户可以凭借《农房建设批准书》和《农房验收意见表》,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。同时,凭《农房验收意见表》还可以向供水、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的水电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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